gucci1022 寫:今天回到宿舍 ~打開公用的冰箱
@@我的飲料又被幹了
一個月少說也有3~4萬的薪水
連一個10元不到的飲料他也幹~
這家公司真的生病了~
不知有沒有人遇過這種事~
Moonflow 寫:gucci1022 寫:他不偷 我何來的殺人呢
刑法第13條
I.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,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,為故意。
II.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,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,以故意論。
所以....如果你覺得有人會偷, 然後你還是放在那
也真的有人偷了....就是降....
gucci1022 寫:那這樣是說~~政府也覺得~偷東西的人是對的哦~
那~條伯伯幹嘛用測速照像~~明知有人會超速~他還在那抓~
所以~他也是故意的哦~~(II.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,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,以故意論)
那這樣的話~~誰還會想當好人呀~~我去超商偷東西算了~
正在瀏覽這個版面的使用者:沒有註冊會員 和 37 位訪客